时间:2025-02-18
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,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。对于在北京工作的职工来说,辞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一个关注的问题。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北京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及流程。
一、提取条件
根据相关规定,职工辞职后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1.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;
2. 户口迁出本市的;
3. 调入异地工作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;
4. 购房、租房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5. 离休、退休的;
6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7. 出境定居的;
8.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9. 生活困难,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;
10. 遇到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
11. 进城务工人员,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;
12.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、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;
13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
14.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提取材料
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之一的,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1. 提取申请书;
2. 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3.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4. 户口簿(原件及复印件,如有);
5. 调入异地工作证明、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、异地长期居住证明等(如有);
6. 购房合同、房产证、契税完税凭证、首付款发票、贷款合同等(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);
7. 租房合同、租金发票等(租房提取情形提供);
8.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提取流程
1. 职工向原单位提出提取申请,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;
2. 单位审核职工提取材料,核实无误后出具《提取申请书》;
3. 职工持《提取申请书》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手续;
4. 银行审核提取材料,确认无误后办理提取业务。
总结:辞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一定条件,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。不同提取情形所需材料有所不同,职工需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。在办理提取过程中,职工应遵循相关法规,确保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如有疑问,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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